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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许叡 时间:2021-09-10 04:56:43浏览141次

一、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复发并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诊断、治疗后,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享受暂停工作、停薪留职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还要注意能否享受工伤复发的待遇。根据当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不能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需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特定的人……工伤工人,旨在保障工伤工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时的医疗和经济赔偿。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情况变化的,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果劳动能力能够完全恢复,无需工伤保险提供保障,则应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可能使劳动者无法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导致无法从事任何工作。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自己的职业或者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一方面不能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 这也说明这些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供医疗,帮助工伤工人恢复工作能力和重返社会。因此,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和积极配合医疗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相悖。规定拒绝治疗者不得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促进工伤职工积极治疗,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被动依赖社会救助。

3、拒绝治疗的。.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公民,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然后收监执行改造的刑罚。如果受伤的工人被判入狱,他将失去个人自由。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相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置医疗机构、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纳入监区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在改革时期,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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