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工伤没有认定工资待遇会不变化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贵蒙 时间:2021-09-10 05:46:43浏览155次

一、工伤没有认定工资待遇会不变化吗?

工伤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因工伤医疗暂停工作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被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具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劳动者,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种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

综上所述,工伤是不能认定的,所以只要是在工作中遇到的伤害,用人单位都会赔偿劳动者的全部损失,工伤期间的待遇照常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所以劳动者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