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公叔依薇 时间:2021-09-10 05:31:43浏览153次
一、未成年儿童有没有误工费?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收入维持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没有办法谈论“延期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他们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且有证据证明其参加过工作,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父母不是受害者,所以他们不能要求失去的时间。
二、误工费时间如何计算?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
始于侵权,止于被害人死亡时(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三、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损失工作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行业和岗位不同,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有一定的推演。
一般来说,受害者应该能够在遭受损害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并赚取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至于本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不包括对其收入有不利或有利影响的因素。
无论是孩子的父母直接代替孩子向当事人索要损失的时间,还是孩子的父母自己,总之,未成年孩子发生的意外事故是不存在损失时间的,损失时间的赔偿只针对当事人自己,所以父母在照顾孩子时所产生的损失时间一般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工作时间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