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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单位职工因病死亡赔偿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战流 时间:2021-09-10 07:01:43浏览61次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不是工伤,就按正常死亡处理。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补偿。但是,出于关心,单位可以给他们的家庭一定的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被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一次性伤残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之月起3个月内发给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每月向其供养的亲属支付抚恤金。生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处理员工死亡的最佳方式是对员工进行赔偿,具体赔偿费用视员工工作实际情况而定,这是最合法的处理方式。因此,有必要对员工家属进行和解,这样既不会引起更多的纠纷,也能给他们更好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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