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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误工费继续上班合法吗,赔偿误工费第二天继续上班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辉冬菱 时间:2021-09-10 08:51:44浏览151次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上班,赔偿人需要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期间身体恢复的损失。有些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收了误工费继续上班合法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这是合法的,但因为收入来源正常,赔偿金额会减少。详情请见下文。

一、收了误工费继续上班合法吗?

损失的时间费是根据你的实际损失或收入计算的。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的,上班不违法。但如果要上班,会获得正常的劳动收入,且损失时间的计算存在偏差,因此侵权人有权主张返还超额赔偿的损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得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如果你拒绝离开医院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规定,被害人是退休人员另谋工作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以下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最高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条例》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多少来计算。受害人为承包户或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若干意见》的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确认赔偿金额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条例》、《民法通则》进行审理。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若干意见》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延误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被害人因伤死亡的,从侵权行为起计算至被害人死亡时止(或者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收入状态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类似行业”的判断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决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PS: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相关数据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他注意事项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由此可见,领取误工费后继续工作并不违法,会因各种因素减少一定的赔偿。同时,上面还介绍了误工的相关计算方法,包括工资、津贴和资金等。赔偿金额需要全面调查。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了解更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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