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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后,如何认定是否报废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潜三姗 时间:2021-09-10 09:36:43浏览73次

车被撞了后怎么认定是否报废

车辆被撞后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应当认定车辆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照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

(二)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定损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当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2.价格主管部门在对车辆进行调查评估时,应当派出两名以上经评估中心审查认可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调查评估后确认的车辆损坏情况计算损失金额,并根据《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置换价格和成本评估标准,作出评估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评估单位印章。鉴定结论原则上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遇特殊情况,经交警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由事故处理民警发给当事人。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住所。当事人对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当及时移送同级物价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物价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复评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物定损要注意哪些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物价所对物品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鉴定车、物价格损失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无故缺席的按缺席处理)。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7天。

3.当事人对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者不同意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新的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维修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机动车出售给车辆回收企业。销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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