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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交通事故非营运车辆误工费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布丹秋 时间:2021-09-11 12:46:49浏览89次

一、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运输车辆司机为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买单是合理的。如果与营运车辆发生碰撞,不仅要承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停车费和司机损失的时间。因为营运车辆每天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营运费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然要支付同样数额的营运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损害,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侵犯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内物品的损失、车辆抢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成本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的价值;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无法继续使用非营运车辆造成平时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营运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意味着驾驶员可以通过驾驶车辆赚取收入。此时,如果车辆损坏,将直接影响其正常工作收入,故应向侵权人索要必要的损失时间,损失时间的计算主要以实际经济来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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