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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问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邝又绿 时间:2021-09-11 12:41:50浏览122次

一、工伤期问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停工期间不能只发基本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在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直至发生意外伤害。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由与职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确定,或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终结论为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带薪停工期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经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包括:

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津贴(月薪)、

一次性就业补贴(根据你省工伤条例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根据你省工伤条例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领取),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

食品补贴、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期间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名职工享受工伤或者职业病待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名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经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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