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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到退休的工资待遇如何算,三级工伤退休工资待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时笑萍 时间:2021-09-11 19:36:49浏览130次

工伤到退休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1、除一至四级工伤抚恤金低于伤残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他工伤退休后仍按本人应得的抚恤金享受工伤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法》 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6个月内停止工作治疗的,其病假工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支付: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三)连续服务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

(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计发。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等级标准的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当地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间停止治疗超过6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支付: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计发;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第六条原国家劳动模范、省(部)劳动模范和军队以上单位中,曾经授予战斗英雄或者获得一等功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按照原待遇支付工资。

第七条患病职工,在医疗期间,每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综上所述,工伤退休后,用人单位必须在退休后支付赔偿金和工资。但是待遇的标准取决于我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所以,发生工伤后,一定要懂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要让自己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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