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籍冬菱 时间:2021-09-11 20:01:50浏览86次
一、未致残的误工费赔偿多久?
非残疾人属于非连续失能,此类失能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者因受伤致残,并继续失去工作。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始于侵权,止于被害人死亡时(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包含项目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判断“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决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综上所述,设定误工费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害人能够直接由侵权人支付赔偿金,而不考虑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因此,如果是未受损的损伤,就意味着人民群众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治愈损伤,即在治疗后复工时可以停止支付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