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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工伤待遇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卜畅 时间:2021-09-11 23:06:50浏览82次

一、企业关闭工伤待遇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关闭造成工伤的处理,应通过起诉股东或清算组成员解决,

因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除。工伤职工如果再次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就会遇到被告不合格的问题,最后被驳回仲裁或起诉。

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未获得工伤保险全额赔偿,但在清算期间未能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待遇,违反了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9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1)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一)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就广大劳动者而言,他们知道如果自己的身体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一些伤害,就应该要求公司承担这个具体责任。但是,有的时候,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破产了,破产了他们也不知道去哪里起诉。建议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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