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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补助表补助标准是什么,医疗费伙食补助误工费补助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寻和风 时间:2021-09-11 23:46:49浏览102次

一、误工费补助表补助标准是什么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无固定收入:2.1如果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数)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定型标准):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天/元)

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实际减少收入的,应当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时间,则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造成的收入差异如下: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最高法院的《条例》和《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多少来计算。受害人为承包户或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的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确认赔偿金额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因此,损失时间的赔偿虽然是受害人主张的,但损失时间的赔偿也有相关标准,可以按照上面给出的公式计算,前提是是否有固定收入。毕竟,损失的时间是为了减少伤害造成的受害者工资收入而提出的。

个体经营者与公司和企业有一定的关系,首先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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