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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对方要求误工费行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仍鸿志 时间:2021-09-12 15:21:53浏览92次

撞车后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

这取决于提供的证据是否需要补偿损失的时间。损失的时间费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所提供的证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和遗失时间证明。只有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审核,才能支持。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17条第1款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误工计算,收入高于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配偶、直系亲属参加丧葬活动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损失时间可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

6、《民法典》第1182条,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撞车后,对方需要看事故是否造成对方正常收入减少,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合理。因此,不能说别人要求赔偿就应该赔偿,因为以对方的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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