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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解除劳动合同在自己档案里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毋弘文 时间:2021-09-13 21:26:58浏览68次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移交。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应诉,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取回档案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开除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的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方便人才流动,人事部门建立的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为相关人才保留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转移到三个地方,一是新用人单位,二是街道劳动部门,三是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来说,职工身份档案由街道或就业服务中心保管,干部身份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但是随着身份边界的不断打破,个人档案的保管并没有明显的限制。无论档案保存在哪里,只要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劳动者要将档案从街道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应先向街道出具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转移函,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将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者实现新就业后,也可以由新用人单位转出并存入人才服务中心。

至于工人身份的变化,一般来说,工人的干部身份如果不被开除或除名是不会改变的。有没有干部身份,对一个人的发展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大部分劳动者都有自己的身份档案,如果需要续签、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携带身份证、劳动档案等相关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补办、解除劳动档案。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终止的劳动档案有两年的备案期,可以补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

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否,《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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