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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刮了误工费可以向对方索要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定寒梅 时间:2021-09-14 09:12:02浏览111次

一、车被刮了误工费可以向对方索要吗?

如果汽车被刮伤,如果有人受伤,他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否则,他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侵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我们才能主张损失的时间,汽车损坏的情况下也没有人员伤亡。因此,我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时间。对于只有车损的情况,可以向对方索赔替代交通工具的损失;如果受损车辆是营运车辆,您可以向对方索赔营运车辆的损失。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用差额补偿法,补偿原则为实际支出多少为多少。后续治疗费用应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补偿。后续治疗费是指“损伤经固定体征治疗后,或损伤尚未恢复需要再治疗时,剩余功能障碍再治疗所需的费用”。标准化赔偿不考虑特定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性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按差额补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损失的时间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同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于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制。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澄清:

(一)固定收益必须合法证明;

(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扣留或者截留全部收入的,损失的时间费不予支付或者少付。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者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的,法院应当起诉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受害人依据法院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返还额外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也不允许请求返还。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以官方票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频次一致。不符合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5.医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者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赔偿。住院食品津贴,这种津贴是给“住院”的“受害者”的。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的人群所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当汽车被刮伤,对方负全责时,如果没有人身伤害,不能向对方索要损失的时间。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你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在要求损失时间赔偿时,需要受害单位出具相应的损失时间证明作为损失时间赔偿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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