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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糜正青 时间:2021-09-14 23:17:03浏览122次

一、享受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享受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工伤职工按照规定的工伤待遇或职业病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省内企业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院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停发工资,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相当于自己受伤前的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按残疾职工工资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

同时,每月支付残疾抚恤金,分别为残疾工人工资的90%、85%、80%和75%。评估护理和抚养等级的人将获得每月护理费用,分别为当地员工上一年平均月薪的50%、40%和30%。特别严重的,在那些依赖完全护理的人中,有60%得到了护理。

容易落户的,由你所在单位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6个月发放一次性落户补贴,途中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你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2、伤残等级被确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伤残程度评定为五级至六级,单位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单位办理因工伤残退休手续,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退休。

伤残程度评定为7级至10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愿意另选工作的,单位可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安置回国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伤残程度评定为7级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安排正当工作确有困难且员工本人不愿求职的,单位将按伤残等级按月支付相当于员工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工伤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工伤保险条件中有明确规定。随着国家保险制度的改革,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就职后购买相关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赔偿,但如果员工违法,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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