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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后工商变更,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13:30:04浏览152次

一、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股权转让非本人签字的,转让非本人追认或者签字人未取得股权所有人授权的,其签署的转让协议属于无权处分,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该条规定了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因此,未经权利人追认,签订的协议无效。此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转让中,转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2.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才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有些股权转让协议还涉及到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

4.明确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应认真分析所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对方做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资本筹集、产权流动和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三、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为转让股权而达成的一种表达方式,即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同时转让给受让人,于是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项。股权转让生效是指股权转让时的问题,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时的问题,即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只有在受让方做出相应的股东变更后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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