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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全部国有股权,转让股权的条件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19:57:04浏览79次

一、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国有股转让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国有股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股转让的规定,并由国有股持有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入、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

3.国有股权转让申请应当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国家股权向境外转让(包括股权配置)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制权和相对控制权变动的,必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

4.国有股转让后,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的股东单位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金额、转让收入使用计划和实施结果。

二、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

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主要有两点:

1.个人股权交易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有纳税或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或非免税证明,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收入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计。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以确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实际情况。如果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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