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09:50:03浏览104次
如果一家公司因各种原因被解散,它需要通过清算程序来清算公司的资产。公司清算的主体是清算组,那么清算组的设立程序是什么?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写的相关内容的摘要。
什么时候可以成立清算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
1.公司未在解散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出于以下原因解散公司的,由公司内部成立清算组:
1.股东设立公司时,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而解散。
2.在经营过程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撤销而解散。
4.经营困难的股东依法申请解散。
清算组成员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选举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以下情况可以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和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