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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解散公司,清算之前要通知我债权人吗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7:44:02浏览122次

根据《公司法》第181、183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至4条的规定,起诉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股东以外的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无权请求解散公司。但债权人虽然不能直接要求解散负债公司,但可以对在一定条件下已经解散的负债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如果发现其资产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公司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有解散事由的债务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具体条件是,有解散事由的债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解散,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逾期”是指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的期间。(二)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应当提交清算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解散的理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

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相关证据。公司解散后,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债权人或者股东以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其他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其他非法清算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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