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个人合伙终止的法律规定,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8:34:02浏览111次

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力的干预迫使公司解散,以保护公司中被打压的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当存在股东无法解决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生存,或者公司经营遇到重大困难,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法院可以根据持有一定比例出资或者股份的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作出解散公司的裁定。

公司的正常经营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权力来实现的。股东或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障碍。严重的话,连公司的运营机制都彻底失灵。股东大会、包括监事会在内的董事会以及其他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不能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定。公司一切事务瘫痪,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当公司陷入僵局,所有决策和管理机制完全瘫痪,因对方拒绝出席而无法有效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何一方的提案得不到对方的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召开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提案。

公司僵局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中的多数决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的任何决议,都需要至少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人数的同意。股东会关于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2个以上表决权(出席会议)通过。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有些公司甚至设定了更高的投票多数。在股东人数有限(特别是只有两方)且各方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基本相同或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存在激烈的矛盾和冲突,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那么任何一方都可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章程所要求的投票多数。决议几乎不可能通过,这也是公司形成僵局的原因。

与合伙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因纠纷引发的问题较为严重。如果多数人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少数人就处于弱势甚至无助的地位。一般来说,少数人无权强行解散公司或分享管理成果。从我国的公司实践来看,在公司僵局状态下,通常存在一个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实际胁迫和严重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股东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财产,实际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所以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应该说解散公司或者让对方购买对方的股份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不允许解散公司或收购股份,相当于承认控制公司的股东侵犯其他股东权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最后,法院应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的请求,强行解散了公司。鉴于公司永久存在的特点,一般来说,法院应严格限制公司的解散,同时,为了避免股东滥用上诉权,即使公司在陷入僵局时确实需要解散,也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公司僵局的本质在于股东或管理层在公司的实体权益之争。当公司章程确定的内部治理规则因公司僵局而无法实施时,股东之间的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平衡,这是必然的、恰当的

根据规定,公司只有在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在申请司法解散时也要慎重,因为一旦申请司法解散,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将中止,对公司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