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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9:40:04浏览96次

国有公司的主要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在某些条件下有时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但是,如果国有企业因某些情况需要解散,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怎么办?我相信你会对此感兴趣的。今天,五六懂法网小丛书将带你更多地了解这个问题。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和企业财产说明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要求的事项。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者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三)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概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附证据清单;

(五)申请人的姓名、印章和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

(一)企业亏损说明;

(2)相关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当说明财产所在地;

(4)债权债务清单。清册应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银行、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是否有争议等内容。

(五)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六)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一般来说,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重点考察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至于不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这时,破产程序开始。

提出债权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由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来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或者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时召开。

二、公司解散清算协议

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xx老师、xx老师、xx老师、Ms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老师主持,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全体股东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关闭解散。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由xx老师、xx老师和xx女士组成,其中xx老师为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相关员工的经济赔偿案件。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清算审计。

董事长(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记录器(签名)

x年x月x日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第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国有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需要一个法律程序。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资料整理。我希望读完之后,我们能对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有更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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