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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的事由有哪些,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9:46:01浏览118次

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法自行清算,公司应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清理和消除现有的一切法律关系。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公司什么情况下解散?边肖将在下面详细介绍你。

一、公司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尚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也没有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因此,经营期限是我公司章程中任意规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的,股东大会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该决议未形成,公司将进入解散程序。

(2)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章程中记载的相对必要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提前约定各种解散事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解散公司。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由于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解散的决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作出。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行政处罚,必然导致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法院应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应股东的请求以司法方式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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