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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公司解散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0:02:02浏览107次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公司解散

目前,一些公司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然还没有达到破产的界限,但是继续维持下去会对股东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但由于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和董事会无法对公司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往往陷入僵局。

根据这种情况,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相应地,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法律还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息;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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