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1:32:02浏览142次
公司什么情况下会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一是解散的一般原因;一是强行解散的原因;一个是股东要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理由是,只要有解散的理由,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的一般原因如下: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或者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事由,是指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因特定情形责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是:
(1)主管当局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决定时立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案例:
2004年8月与张共同成立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中,张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没有严格的收支制度,随意挪作他用。为此,李老师多次要求张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账簿等。并要求拒绝利润分配。2006年,双方发生了纠纷。张在公司法定账户之外另立账户,将公司资金转入该账户,完全丧失了对公司财务收支的控制权和知情权。李先生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张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两大股东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公司经营瘫痪,事实上已经构成公司解散的条件;根据《公司法》新规定,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李先生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解散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