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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开除股东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1:44:02浏览82次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也是如此。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什么样的?我相信你会对此感兴趣的。今天,五六懂法网小丛书将带你更多地了解这个问题。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其他人。

被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解散或者因吊销许可证被解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股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股东会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应当在公司所在地宣布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公司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程序与其他公司基本相同,但所需材料不同。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资料整理。我希望读完之后,我们能对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有更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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