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7:06:02浏览143次
少数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因下列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两年以上未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在两年以上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的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