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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1:38:02浏览64次

[案例]

2008年10月20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解散该科技公司,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科技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经营期限截止于2013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原告张某某、刘某某各出资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公司成立后,刘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刘某某和张某某在公司经营理念上有很大分歧,无法调和。之后,张某某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庭审中,法院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分析]

一、股东对公司解散主张提起诉讼的依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解散公司,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约特征有关。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约特征。股东可以基于一定的承包环境设立公司,也可以因承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解散公司。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

1.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事务陷入僵局,是指股东失去了基本的个人信任关系,或者公司的经营政策发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继续进行。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基础,以股东为成员有机结合的集团。个人因素在有限公司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股东之间信任的消失,必然导致公司事务的僵局。如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未能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上做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之间的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

2.股东受到不公平的压迫。支配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的行为违法或者具有欺骗性,导致公司的经营方针违背公司成立时的初衷,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公司的资产被滥用了。股东出资是为了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如果公司资产被滥用,股东无法达到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4.法人人格被用于不正当目的。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本案中,当张某某与以色列在公司经营方针上存在严重分歧,其他途径已穷尽,但公司严重经营管理困难无法解决,导致公司事务无法继续时,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法院应判决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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