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2:02:02浏览148次
公司解散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公司法实践中,解散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解散是什么意思?公司解散后,其法人地位不消失,但行为能力有限,只能在清算范围内进行活动。公司法人资格只有在办理清算或债务清偿手续、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辑并在本文中介绍的。
公司解散的法律事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的;
5.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法律特征:
1、公司法人资格消除程序;
2.公司解散后,公司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法人,与人不同的是,公司死了就失去了民事主体地位。公司解散后,将经过清算和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最终消灭。因此,公司的法人资格从解散到注销登记,视为存续;
3.公司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4.解散后,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使公司无法存续,其他原因不能导致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法律效力
1、停止一切积极的活动。意味着不能开展新的业务,公司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完成或终止原有未完成的业务。
2.成立清算组,更换公司董事会。公司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还应当为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更换董事会职务;
3.清理债权债务;
4.公司解散后,其法人地位不消失,但行为能力有限,只能在清算范围内进行活动。公司法人资格只有在办理清算或债务清偿手续、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公司解散的两种形式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出于股东意愿,解散可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又称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自动解散。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体现在:
1.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一般是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或者没有前途的时候做的。首先,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解散方案,并将提案送交股东大会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形成解散决议。决议一旦作出,公司立即解散;
4.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二)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不是因为公司的意愿而解散,而是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命令或法院的判决而解散。公司被迫解散的原因体现在:
1.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吊销的;
2.法院决定解散公司。接受(accept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