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1:58:02浏览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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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应全面清理公司的所有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它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为了防止清算组优先清偿个别债权人,新法增加了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187条,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欠税;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笔款项清偿后,公司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身利益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分配方面,可以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价格分配的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体现平等公平分配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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