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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法院解散清算,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2:18:02浏览92次

文章建议公司法增加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规定。原因是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严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还没有到破产的极限,但是继续维持下去会对股东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法:这方面没有规定。

草案: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增加原因:目前部分公司经营困难严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还没有达到破产的界限,但是继续维持下去会对股东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但由于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和董事会无法对公司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陷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规定公司解散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自己决定;特殊情况下,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经股东申请,法院可以解散公司。

相关知识: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依法可以解散的五种情形中,前三种是自愿解散,第四种是行政强制解散,第五种是司法解散。因为公司解散最终会导致其法人地位的丧失和相应权利义务的终结,《公司法》限制了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资格: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公司经营现状: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其他解决办法:不能用其他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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