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09:34:02浏览63次
现实生活中,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解散,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去公司申报债务,等等。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写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方案,然后有关公司解散清算方案的相关内容由五六懂法网整理
(1)成立清算组,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公司解散决议进行表决。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应当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权利凭证等。
(三)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核实公司债务: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付税款等。
(五)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和登记债权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回公司的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9)公司财产的处置。清算组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应当对公司货币以外的资产进行低价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可以交付其他债权人的除外。
(9)清偿债务。债权人对被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当优先清偿其债权。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财产价格变动处理完毕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
(12)确认并执行清算计划。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可以根据清算方案实施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14)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注销登记,宣布公司终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解散。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每年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个月给予经济补偿,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反之,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或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从进入厂(公司)的职工个人工作中计算经济补偿金,每年补缴一个月,不足半年的补缴半个月。
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的,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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