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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属于司法机关,公司基于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裁定而解散公司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0:44:02浏览153次

这种方法叫强制解散,前者也叫行政解散,后者叫司法解散。两者都是基于公权力的介入,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的消失,所以被称为强制解散。

行政解散主要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和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两种情况。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强制解散公司,主要包括我国《公司法》第199条、第212条关于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公司的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非法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被公司登记机关撤销。

司法强制解散,又称裁定解散或法院命令解散,是指法院根据股东的申请,在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存在明显困难,持续经营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或者董事与股东之间出现僵局等情况下,裁定强制解散公司。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司法解释《公司法》(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可以受理公司解散诉讼的案件有四种,应当作为现阶段判断解散的依据。在上述情况下,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此类非诉讼解散案件中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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