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0:54:02浏览106次
中小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解散是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是指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律的规定而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当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压榨其他股东,严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时,中小股东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在一家公司中共存的基本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为防止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减少公司损失,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公司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要求。
第181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针对中小股东解散公司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下表决权的股东,享有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2.咨询专业人士,基于目前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小股东的侵害,仔细评估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因为解散公司受到惩罚和打压,可能不符合小股东的最大利益。
3.在公司必须解散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应做好全面的材料准备。
4.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5.做好公司解散后的工作
1)解散后应立即进入清算程序。
2)被解散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权利和行为能力有限。
3)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全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