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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散公司,公司法公司清算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1:48:02浏览110次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解散诉讼中异议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但从零散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不难看出其立法意图。五六懂法网接下来的小系列介绍了公司司法解释过程中股东异议权利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申请的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议由公司或者股东协商购买股份,或者以减资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协商不成,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公司经人民法院调解取得原告股份的,应当自调解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股份。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取得其股份为由反对公司的债权人。”。

从以上规定看,《公司法》赋予了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同时明确将调解作为通过司法解释解决解散诉讼的重要途径,弥补了《公司法》层面部分未提出解散请求股东利益的忽视, 为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的权利保护提供救济途径和法律指导。 这应该作为公司司法解散过程中股东异议权利存在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解散过程。

但该法并未对其框架内容、实施方式、法律后果、司法实践等问题给出更为详细的描述。因此,在司法解散程序中,应拓宽股东权利异议的各种实现途径和案件审理模式,以协助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解决公司治理纠纷。

相关知识介绍: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定价和清算依据、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清算工作、资产负债、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分配等。

公司财产清算顺序:

(一)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清算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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