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如果联合国解散,公司解散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3:34:01浏览121次

摘要:公司解散主要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法律原因而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一是解散的一般原因;一是强行解散的原因;一是股东请求解散;那么,公司解散时,我们需要了解哪些问题?下面是边肖的详细介绍。

 1、公司解散的事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公司解散的特征

(一)取消法人资格的程序;

(2)公司解散后,公司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法人,与人不同的是,公司死了就失去了民事主体地位。公司解散后,将经过清算和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最终消灭。因此,公司的法人资格从解散到注销登记,视为存续;

(三)公司解散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四)解散后,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司因章程规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不能存续,其他原因不能导致公司解散。

3、公司解散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其他人。

被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解散或者因吊销许可证被解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股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3)取消注册

清算组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股东会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宣布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应当在公司所在地宣布解散。

4、公司解散的效力

公司一旦解散,将产生以下影响:

(1)停止所有活动。意味着不能开展新的业务,公司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完成或终止原有未完成的业务。

(2)成立清算组,更换公司董事会。公司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还应当为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更换董事会职务;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公司解散后,其法人资格未消失,但行为能力有限,只能进行对外营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