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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诉讼和清算诉讼,公司解散诉讼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3:54:03浏览74次

摘要:解散公司诉讼主要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那么,公司应该如何提起诉讼解散公司呢?下面是边肖的详细介绍。

1、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为合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诉讼。

2、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下列原因之一,公司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连续2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在2年以上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的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未经清算被吊销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诉讼。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通知其他股东,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诉讼应注意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公司经人民法院调解取得原告股份的,应当自调解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股份。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取得其股份为由反对公司的债权人。

(四)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人民法院驳回解散公司诉讼后,提起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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