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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赡养费的法律依据,父母起诉儿女要赡养费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08:48:01浏览113次

6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父母起诉四个子女增加抚养费一案,依法支持两个原告的主张,判处四个孩子的女方承担抚养费500元、大米350公斤。

75岁的莉法和73岁的小莹,因为他们的四个孩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2003年9月,两个老人将他们的四个孩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当时达成调解协议,四个孩子以200元350斤大米支付了两个老人的生活费。从此,四个孩子就履行了这个约定。2010年以来,由于两位老人的健康和物价上涨,原有的赡养协议已经不能满足两位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于是两位老人要求四个孩子增加抚养费,被四个孩子拒绝。经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四名子女以抚养费纠纷已由法院调解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迫于无奈,两位老人起诉四个孩子,要求四个孩子增加抚养费。

6月21日,安福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开庭前,法院组织了双方的调解。四名子女均拒绝增加抚养费,理由是该案于2003年由法院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虽然2003年抚养费纠纷由法院调解,但由于价格上涨和两名原告健康状况不佳,原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两名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现在两个原告对每年500元的保养费和350斤大米的诉求不高,两个原告的诉求是符合法律的,应该予以支持。为此,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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