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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属于,7个子女中谁是甲的赡养扶助义务人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13:30:03浏览65次

都说“天下只有妈妈才是好的”,但是秀洲区油车岗镇梁家三兄弟姐妹却不这么认为,因为在他们年轻最需要妈妈的时候,妈妈就离开他们再婚了!让三兄妹惊讶的是,50多年后,年迈的母亲突然出现,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前不久,一名75岁的妇女在律师的陪同下,向秀洲区人民法院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旨在要求其三名子女承担扶养义务。

这位姓杨的老太太声称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但目前她只能住在弟弟家,因为三个孩子既不让她搬进来,也不支付赡养费。杨女士要求法院命令她的儿子搬出房子并给她住处;3 .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在250元;以后的医药费由三个孩子分担。

为什么杨老太的孩子不愿意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原来还是有辛酸的过去。

五十四年前,杨老太还是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她在游车岗镇嫁给了一个叫梁的年轻人,生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欢乐,但也让这个徘徊在贫困边缘的家庭更加尴尬。由于丈夫患有轻微精神疾病,无法工作,杨太太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

转眼间,1975年,生活依旧贫穷。令杨太太担心的是,她丈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她不得不时不时地打她。她无法忍受。这一年,她的儿子梁潇18岁,女儿小英14岁,小珍12岁。之后杨太太也回来了,但是和老公离婚后就走了。

家里特别穷,但是生活还要继续。由于他们自己的努力,梁的三个兄弟姐妹继续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1999年,他们的父亲去世了。至于母亲,她们的记忆正在消退。

再说说后来嫁给老公的杨夫人,2007年去世。因为年纪大了,她决定回嘉兴找孩子。

杨老太的突然到来,给孩子的小家庭带来了很大的波动。她只能在弟弟家再住四年。与此同时,杨女士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孩子们总是有义务支持。

由于种种原因,杨老太没能住进哥哥家。最终,她的家人上了法庭。

“杨老太虽然离家出走,在三个孩子小的时候再婚,但三个孩子不能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现在杨老太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己或租住的房子。三个孩子要团结互助,妥善安排母亲的住房,照顾好母亲的晚年,提供物质保障,精神上给予。一、承担支持和帮助的义务。”法官是这么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决为:判决生效之月起,三名子女给予杨老台生活补助费150元;杨太太的医药费由三个孩子各承担;我儿子梁潇给杨老太腾出了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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