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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离婚的判决书范本,赡养纠纷的判决结果在哪里看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16:39:02浏览63次

一、赡养纠纷判决书范本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马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是张xx的妻子。

被告张X,男,出生于X,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是上述两原告的儿子。

被告朱某某,女,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是被告张某某的妻子

原告张XX、马XX与被告张X、朱XX为赡养费纠纷。本院受理后,彭X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XX、马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张X、朱XX被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原告张XX、马XX称,我们夫妻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其儿子张X、儿媳朱XX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常打骂原告。因此,他们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两名被告每月向两名原告支付生活费2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两名被告没有回复。

经审理发现,两名原告均已年迈,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被告是第二原告儿子的媳妇,与第二原告同村居住。 第二原告因被告张X未履行赡养义务,于X年X月向本院提起赡养费诉讼。经他人调解,双方就赡养费达成协议,原告向本院撤回诉讼。但由于被告张X未履行调解协议,第二原告于X年X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第二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我们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被告张X在两原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是不合理的。 第二原告的主张是正当的,我们支持。被告朱某某是张伟的配偶,应当依法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判决如下:

被告张X自本判决之日起每月向原告张XX、马XX支付生活费200元。被告人朱XX协助演出。

10元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官:彭x。

x年x月x日

职员:巩x。

二、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有全面规定,被抚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家属生病时,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老年人的住房应该妥善安排。不得强迫老年人搬迁至条件较差的房屋。老年人自有或承担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占用,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有自己的住房,赡养人有义务维护。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树木和牲畜,收入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支持者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劳动。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年老、体弱、无行为能力的父母给予照顾和帮助,对患病的父母给予照顾。

()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需要家庭安慰来克服孤独。精神赡养是继社会经济发展之后更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改善,国家和社会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很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帮助,所以物质支持会减弱。但是日常的做饭补助也可以通过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解决。只有孩子对父母的孝顺、关心、体贴、安慰,是其他手段解决不了的。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为重要。

以上内容已在《赡养纠纷示范判决》中详细介绍给你。在抚养费纠纷的判决中,往往会明确子女应承担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子女应当遵守。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孩子对父母的支持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生活上的精神安慰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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