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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28万带孙费,父母索要带孙费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16:57:02浏览147次

近日,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抱孙子的费用”。老人说儿子儿媳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就烦。虽然他们在经济上没有变老,但在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上却存在着实际的“家务和养老”行为。我没有带孙子的责任和义务。她可以因为家庭原因照顾她,但抚养孩子的重担一定不能落在她身上。媳妇认为老人带孙子是常事。如果他们支付“照顾孙子孙女的费用”,他们将使他们的家庭受益。之后亲人之间的帮助是否需要和金钱挂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去,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往往是由他们自己协商,由户主和邻居调解。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快,很多过去清官难以管理的杂事慢慢上了法庭,比如呼吁孩子“常回家”,拒绝孩子“吃老”。这一次,老年人寻求“生育费”的诉讼是史无前例的,其成功判决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对规范家庭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目前,许多家庭“做家务,照顾孙子孙女”是很常见的。在理性和伦理上,“做家务,照顾老人”有合理的价值。一方面,现代社会年轻人竞争压力加剧,在外打拼,无法分担家务、照顾孩子。另一方面,老人和孙子毕竟是有血缘关系的,帮孩子照顾孩子,分担负担也是家庭关系。

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年轻人必须看到老人付出的艰辛,应该分担家务和照顾孩子。毕竟父母年纪大了,精力有限。而且父母辛苦了一辈子,也有休息养老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免费做家务和照顾孙子孙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父母双亡,爷爷奶奶才有监护赡养的义务。因此,子女无权强迫父母带孙子孙女。

56岁的杨来自广西陆川县,他起诉了自己的儿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媳妇。像他一样,这是合理合法的。按理说,杨金梅帮儿子和媳妇带了两个孙女。她没有抱怨。问题是儿子媳妇下班不帮孙女。她一个人在那里可能很忙,尤其是当她儿子找不到工作的时候。在家玩电脑对带孩子没什么帮助。这不仅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简直是利用老人当保姆,而且这个保姆还带干粮来养孙女的“保姆”,因为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规定:“如果为了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或服务义务,则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是“无故管理”的规定。如果老人没有照顾孩子的法律义务,那么她当然有权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和“育儿费”。

法官判决杨胜诉,并要求儿子和原儿媳支付抚养费和“生育费”,这对维护老人的权益和正在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全体老人的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它警告小孩子不要绑架有家庭关系的老人。老年人虽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孩子做家务,照顾孩子,但并没有义务这样做。孩子要多体谅老人,分担一些家务,多照顾老人。否则,他们完全可以卸下包袱,很多原本看似“自然”的东西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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