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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精神赡养的是,精神赡养老人的意义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2 19:33:02浏览126次

介绍:昨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就一起赡养老人案件开庭审理。老人要求子女“经常回家”,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这是新法实施后,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件。

案例:

原告褚是一名77岁的老太太,被告马、朱是她的女儿和女婿。此前,初谋与一对子女签订协议,称女儿和女婿负责养老。然而,经过多年的相处,初谋与女儿的家庭发生了矛盾,然后愤然出走,住进了儿子的房子。到目前为止,初谋和他的女儿马的家庭是“划清界限”,他们的女儿马没有访问后,老太太离开了家。

因为他因为愤怒被女儿对待,一怒之下把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楚的儿子和女婿反目成仇,争论不休。在协调不成功的情况下,北堂法院高法官判处被告人马每两个月至少探望初谋一次,马在端午、重阳节、中秋、国庆、元旦期间也应安排至少两个节日探望初谋。

评析:

昨天生效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义务。 第18条还强调,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忽视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北堂法院的这一判决就是基于此。

据了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逐渐变得强烈。在中国,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老年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的经济支持要求越来越低。然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加关注自己的精神需求,比如自己的决定得到孩子的尊重和支持,孩子生病时和他们在一起,假期有陪伴。

「精神支持是保障长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对子女对父母的精神支持有具体要求,以保证老年人晚年的幸福。”北堂法院院长袁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增强。以后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类似的“经常回家”的情况。

对此,袁院长认为,虽然新法写的是“总要回家看看”,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监督执行。本案的判决只是一种尝试,实际效果有待司法实践检验。

小编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不履行探视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甚至拘留。但是如何获取证据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父母和孩子之间没有证据。“比如孩子被要求探望父母,必须要签账单或者提供一些证据,这样会对家庭修复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在“精神支持”方面,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更多的孩子需要自觉遵循。

相关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七条的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应该忽视老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支持者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随军家属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因赡养、房屋、财产纠纷,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和纠纷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可以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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