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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遗弃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区别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4 16:30:03浏览139次

1、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有哪些种类?

(1)子女父母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在生活、精神和情感上对父母的尊重、照顾和照顾。

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论性别,已婚未婚,都要尽最大努力履行这个义务,直到父母去世。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收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继子女与已经履行赡养和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了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拒绝履行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

这种供养是有条件的,就是孙子一定要有能力负担,爷爷奶奶的孩子都去世了。

2、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有怎样的处罚?

(一)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改变赡养人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3)赡养人未支付赡养费、分摊费用的,按每日赡养费、分摊费用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因支持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而导致的维护期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支持方承担。

(4)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收或者不收区别对待。

(5)部分支持者不履行义务,其他支持者按照老幼顺序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支持者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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