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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法律咨询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08:48:02浏览143次

一、赡养纠纷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养老以家庭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提供医疗费用。

对于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顾责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据老人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照顾。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入条件较差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占用,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有自己的住房,赡养人有义务维护。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或者委托他人照顾老年人的树木和牲畜,收入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冷落老年人。

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随军家属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支持者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二、赡养纠纷调解技巧

1、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

一般来说,赡养纠纷的调解与其他纠纷类似,但由于这类案件的固有特点,我们应该更加耐心、谨慎和真诚。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认真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认真照顾老人情绪变化,认真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性;以诚待人,以诚感化客户。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

就调解而言,其主要目的是就抚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就抚养纠纷而言,往往涉及其他家庭矛盾和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赡养纠纷的履行,还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还需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的焦点,着眼于调整效果和工作效率。

3、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很多有赡养纠纷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了体现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可以去当事人所在地调解,既能方便当事人,又能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人”的法律宣传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

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由法律调整,也可以由道德约束。在调解中,我们应该感性和理智,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而且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他们的义务。

三、赡养纠纷如何处理?

1、已出嫁的女儿赡养纠纷的处理。

目前农村有一种说法是“已婚女儿不承担赡养义务”。这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女儿和儿子一样,有赡养和帮助父母的义务。在具体操作中,没有工资收入的家庭主妇可以获得夫妻共同劳动所得财产的适当部分,用于赡养父母。

2、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如果父母从小放弃子女,故意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子女与被抚养人形成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23条,被收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得到明确,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父母的请求。但当父母年老体弱,无法谋生时,也可以劝说子女给予父母适当的经济照顾。我不甘心,不甘心。如果形成收养关系,但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他们与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者即使子女成年,也通过与父母协商恢复权利义务。如果当时的父母主观上尽了最大努力抚养孩子,但因为生活和不可克服的因素无法抚养,那就没有能力把孩子送去抚养。这不是父母自己的错,孩子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应承担部分生活费,这是特殊情况下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例外。

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父母已经履行抚养非婚生子女义务的,成年非婚生子女应当履行抚养父母义务。否则不承担义务。

4、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的处理。

第27条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有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与由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或继母的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赡养纠纷的法律规定。生活中遇到赡养纠纷,需要注意规定,处理好。以上是《寻找法律网》边肖编著的《赡养纠纷有没有法律规定》全文。如果您对《婚姻法》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发现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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