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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爱狗人士,爱狗社区被杀的主人获得了1000元的精神慰问金。

来源: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5-19 15:27:04浏览120次

中国法院在网上报道,养了十年的京巴狗在一个居民区被杀。

宋女士在法庭上起诉汽车司机赵女士,要求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和5000元精神损失费。我们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给宋女士3000元,其中判给精神抚慰金1000元。

宋女士称,2008年11月25日,她带着宠物狗球在朝阳区康城花园小区散步。当赵小姐到达小区113栋和105栋的路口时,她从西向东飞快地开着车,当场把球打死,然后开出了小区。宋女士和赵女士未能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此她向交通组报告了此案。交通队从住宅物业处获得了监控录像和被告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记录,用以证明赵小姐在驾车时撞死了球。之后,交通组多次找赵小姐处理此事,但都被拒绝。

宋女士认为,赵女士在小区内以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没有尽到小心驾驶的义务,并对球的死亡负有责任。她还说,她已经养球十多年了,球已经成为她家庭的重要成员,对彼此有着深厚的感情。事件发生后,我感到非常难过,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因此,案件被提交到法院,被告被要求支付1万元的经济损失和5000元的精神损失。

在审判过程中,赵小姐否认了狗被司机撞倒的事实,并认为她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也没有任何过错或责任。宋女士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她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与她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另外,赵女士认为宋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庭审后,法院确认了赵小姐杀球的事实。法院认为,赵小姐在住宅区开车时没有适当注意路况。她的车轮与宋小姐的宠物狗“邱琦”接触,导致邱琦死亡,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一名养狗人,宋女士带着狗外出时没有带球,与赵女士驾驶的车辆“带球”接触,造成死亡。因此,宋女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宋女士饲养这只被击中的宠物狗“球球”已超过10年,并有一定的感情,因此,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应被视为适当。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相关证据,判决赵女士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据报道,赵小姐在宣判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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