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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补偿,交通事故伤害导致流产及孕妇获得精神安慰补偿5000元

来源: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2 16:18:02浏览82次

案例介绍:由于交通事故伤害的医疗,导致流产,准妈妈将肇事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共计5万多元。几天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裁决。

原告侯女士称,2008年4月14日,赵先生在工作期间驾驶北京奥瑞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丽)的所有面包车,在街与他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侯女士被送往北京朝阳医院,被诊断为左肩和背部软组织损伤。建议侯女士休息三周。2008年5月4日,侯女士在绝经一个月后被发现怀孕。侯女士已经咨询过是否继续妊娠。医生建议在与家人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怀孕,因为这可能会影响胚胎。5月19日,侯女士在友谊医院接受了先兆流产刮宫手术。根据警察支队的说法,赵先生负有全部责任。侯女士认为事故对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愤怒之下,她将北京奥瑞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7元的交通费、20元的注册费、4680元的误工费、322元的营养费和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告奥利公司辩称,这起事故是其司机逃避另一辆非法车辆造成的,该公司已经为侯女士支付了医疗费。庭审期间,他同意向侯莉莉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保险公司同意为强制保险支付8000元以内的医疗费、注册费和营养费。因为侯女士的流产不是事故直接造成的,而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北京市第六医院进行了调查。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说,拍摄和服用药物会对孕妇产生一些影响,但这不是绝对的。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据查明,奥利公司员工赵先生在驾车时与侯女士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由赵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赵先生的职业行为,奥利公司应对侯女士在此次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侯女士左肩背部软组织损伤,除骨折外,其余均为软组织损伤,因此奥利公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费用。

侯女士在遭受创伤后,口服了大量药物,并拍了x光片。医生认为这可能会影响胚胎。侯女士刮宫后,应该确定刮宫造成的损害也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奥利公司还应赔偿侯女士由此造成的损失。奥利公司在华泰财产保险北方分公司有强制保险单,由华泰财产保险北方分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至于侯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部分,虽然侯女士不构成残疾,但法院在考虑到奥利公司同意支付5000元后,给予了她的许可。

因此,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应赔偿侯女士127元的交通费、20元的注册费和2679.6元的误工费。奥利莱公司赔偿侯女士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侯女士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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