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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遗嘱的常识有哪些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0 22:00:09浏览105次

意志的常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那些缺乏工作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他或她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

有能力和条件赡养死者的继承人和不履行赡养死者义务的继承人应平分或少分遗产。

如果继承人通过协商同意,他们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统一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种继承人,他们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分割得更多:

(1)缺乏工作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二)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那些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获得遗产,包括两种人:

(一)依靠死者生活,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

(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什么是遗嘱认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根据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精华阅读: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需要通过哪些法律变更程序?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经公证的遗嘱不得通过自写、代写、录音或口头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或撤销。”因此,如果立遗嘱人要变更或撤销经公证的遗嘱,他必须重新办理公证手续,否则撤销或变更将无效。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老年人,他们立下了公正的遗嘱。然而,由于他的个人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继承人在立遗嘱后的赡养和孝顺也发生了变化,老年人重新起草了遗嘱。在这位老人的遗嘱中,希望按照..点击阅读

遗嘱人必须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就其死后如何处理财产作出真实陈述,并经公证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遗嘱可以采取以下五种形式:

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当你有几份内容有冲突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为准。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因自拟、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而被撤销或更改。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不容易无效,更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在正常情况下,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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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变更、撤销或重新成立。因此,建议慎重考虑遗嘱,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变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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