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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怎样的遗嘱形式无效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1 07:10:02浏览111次

案例摘要:本遗嘱无效。案情简介:田红与前夫离婚,育有三子,分别是儿子田义、大女儿田青和二女儿田南。2008年6月5日,天鸿带着三个孩子与赵槐再婚。赵怀也再婚了,他的孩子赵龙一直和他的奶奶住在一起。再婚前,赵怀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赵怀的名字。

该房屋由赵槐和田红共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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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1日,赵怀和天虹签署了一份协议。这份遗嘱无效。案情简介:田红与前夫离婚,育有三名子女,他们的儿子田毅、大女儿田青和二女儿田楠。2008年6月5日,天鸿带着三个孩子与赵槐再婚。赵怀也再婚了,他的孩子赵龙一直和他的奶奶住在一起。再婚前,赵怀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赵怀的名字。该房屋由赵槐和田红共同购买。2008年6月21日,赵*淮和天虹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份额按出资比例确定;2.赵*淮出资24万元,天虹出资36万元购买该房屋;3.双方死亡后,房子将由田义继承。

”2008年9月17日,田红在一场车祸中丧生。2008年10月15日,我代表田青和田南向北京一家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40%的房子。陈*冯律师分析: 第一,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它们合法有效。虽然房子是以赵槐的名字命名的,但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赵槐占40%,田红占60%。二。本协议第三条无效。原因如下:1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死者死亡时开始。但是,该条规定双方死后将继承,这违反了法律。2.这一条款剥夺了未成年的田青和田南的继承权。3、本文属于遗嘱,形式上属于自写遗嘱。然而,自我书写的意愿缺乏一个关键的形式。这一条款是由立遗嘱人印刷而成的,因此是无效的。最后,法院接受了我的意见,决定田青和田南依法享有40%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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