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2 14:00:08浏览150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分配遗产。经过公证的遗嘱一定会生效吗?为了回答您的问题,网站汇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公证遗嘱的含义
所谓遗嘱,是指在立遗嘱人生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立遗嘱人的财产或其他职务进行个人处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应由立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要求遗嘱人亲自向住所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人到遗嘱人所在地进行公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立遗嘱人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处办理。
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的效力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准备材料:房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涉及房地产)可在公证处办理。如果公证员认为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他们将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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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的公证遗嘱
经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失去效力,例如:
1.遗嘱的内容侵犯了国家、公众或第三方的利益(例如,如果遗嘱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交给子女,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通过事实行为改变了遗嘱(例如,乙先立遗嘱给丙一所房子的产权,然后乙又把房子卖了,房子的产权被转让了,所以遗嘱肯定会失效);
3.遗嘱取消了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生前立的遗嘱有若干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余全部无效;
6.利害关系方的申请被法院裁定无效。
公证遗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