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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的模板,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没有效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14:00:05浏览141次

余太太和她的妻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当他的妻子在1995年去世时,他在死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早年一起建造的一栋建筑分发给他们的两个儿子。后来,余太太因为住房问题和大儿子发生了冲突。老太太认为这栋建筑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的遗嘱也将属于她的部分分配给了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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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她请求法院宣布遗嘱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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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诉讼。

声明

受理该案的法官说,《继承法》第26条规定,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分为两部分,除非另有约定,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应首先分成配偶的财产,其余部分应属于死者的财产。

换句话说,在继承之前,丈夫和妻子的财产应该分开。分割后,属于立遗嘱人的部分可以在遗嘱中处理。如果它属于另一方,他无权处置它。如果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在遗嘱中被处置,那么这部分遗嘱无效。

本案中,余女士的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立遗嘱,他的儿子也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然而,这栋建筑是在他们结婚期间建造的,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不分割财产的情况下,老太太的丈夫将以遗嘱的形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老太太的部分,损害老太太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遗嘱应当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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